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公共會議與文化體育場館的規範管理,充分發揮其為學校及社會服務的功能,确保學校各項活動有序進行,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由學校直接管理的公共會議與文化體育場館(以下簡稱“公共場館”),主要包括:行政樓公共會議室、文浩科學館、南區活動中心報告廳、南區活動中心歌舞廳、北區活動中心音樂廳、圖書館五樓多功能廳、圖書館三樓報告廳、遠東報告廳、體育館、體育中心、南區訓練館、遊泳池和校内各類田徑場、足球場、網球場、籃球場、排球場等,以及今後納入學校直接管理的公共場館。
第三條 公共場館屬于國有資産,是學校重要的公共資源。主要用于保障學校教學、科研、會議報告、師生群衆文體活動以及學校重大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四條 任何信誉网赌、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館舉辦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的活動;不得以各種名義擅自使用場館舉辦營利性的培訓活動、營銷活動、商業娛樂活動等。
第五條 任何信誉网赌、單位和個人在使用公共場館過程中,都有保證場館安全、保持環境衛生、愛護公共财産和維護各項活動秩序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 管理機制
第六條 後勤管理處是公共場館使用的歸口管理信誉网赌,具體負責公共場館的使用、管理、運行及維修、保潔等保障工作。
第七條 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根據學校職責分工及相關業務需求負責需多信誉网赌協同的校級層面重大活動的總體協調。
第八條 黨委宣傳部負責對非學校統一組織的哲學、社會科學類報告會、研讨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的審核。
第九條 校團委負責對校内校級學生組織和各類校級學生社團組織的學生活動的審核。
第十條 财務處負責公共場館使用過程中的經費核撥、收費結算和财務監督。
第十一條 房産管理處、基建處負責公共場館使用功能和結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館的建設規劃。
第十二條 保衛處負責公共場館的治安和消防管理督查,負責大型活動的審批以及在其職能範圍内相關活動的秩序維護等工作。
第十三條 體育部負責在學校體育場館開展的相關體育教學及訓練計劃的拟定及報備,負責室外運動場地部分體育專業器材的維護和技術指導。
第三章 管理原則
第十四條 在公共場館舉辦各類活動,嚴格實行“先申請、後使用”的程序原則,“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督”的責任認定原則,以及“事前審核、事中監督、事後追責”的過程管理原則。
第十五條 公共場館主要為校内師生服務,對校外實行有限度開放,并遵循“校内優先”原則。校内活動遵循“教學優先、校級優先”原則。
第四章 功能管理
第十六條 行政樓公共會議室主要面向學校各職能機關開放,優先保證校級重要會議及重要接待活動使用,一般不對校外開放。
第十七條 文浩科學館、體育館和體育中心一般以安排大型體育、藝術類活動以及校級重大比賽、會議、典禮為主。
第十八條 南區活動中心報告廳、北區活動中心音樂廳、遠東報告廳等場館一般以安排學院及師生社團組織的各類會議及文化活動為主。
第十九條 南區訓練館、體育中心乒乓球室、各類室内健身場所以及室外體育運動場地一般以安排體育教學訓練、師生日常文體活動為主,并可設立部分師生專用室外運動場地。
第五章 收費管理
第二十條 由教務處列入教學計劃的各類課程,可無償使用公共場館。在無教學及其他活動開展的情況下,校内師生社團和個人可在開放時間内無償使用室外體育場地進行體育鍛煉、體育競賽等體育相關活動。
第二十一條 教學任務安排之外,對校内師生個人實行有償服務的有:體育館羽毛球、乒乓球,體育中心乒乓球,遊泳池等。
第二十二條 校内各單位在教學計劃外使用公共場館的,需結算場館使用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遵循“定量指标、總額控制、按實結算”的原則,實行全面結算制。學校依據各信誉网赌工作職能、各學院師生人數等因素,分配場館使用額度指标。
第二十三條 校内單位場館使用費由後勤管理處定期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進行結算。在指标範圍内的,由财務處予以統一結算;超出部分的,以校内劃轉形式,由各單位自行與後勤管理處結算。
第二十四條 校外單位使用公共場館,應按規定收取場館租用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對外場館租用費全部收入上繳學校财務處,由财務處出具票據。
第二十五條 公共場館有償使用費用主要包括:場館租借費用,音響、話筒、燈光、投影、大屏、中央空調等設備使用費用,水、電、易耗品費用等。
第二十六條 公共場館有償使用收費标準須經學校收費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并向學校師生、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監督。目前具體收費标準見:《個人使用收費标準》(附件1)、《文化場館團體使用收費标準》(附件2-1、2-2)、《體育運動場館團體使用收費标準》(附件3)。
第二十七條 公共場館有償使用收費主要用于場館的日常零星維修、小型器材添置維保、水電成本分攤、工作人員成本等費用。
第六章 使用程序
第二十八條 教學使用公共場館的,教學單位應提前與後勤管理處确認,并報教務處列入教學課程安排。凡列入教學計劃的,優先統籌安排,使用單位無需另外申請。
第二十九條 師生個人在非教學安排下使用室内體育場館和師生專用室外運動場地時,應出示本人校園卡。
第三十條 校内外團體一次性使用公共場館的,應提前向後勤管理處預約登記,填寫場館使用申請表,說明活動的具體時間、人數規模、活動内容和需要使用的設備,且需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确認。同時需根據實際情況向保衛處、宣傳部、校團委等相關信誉网赌報備,經确認符合相關規定後,由後勤管理處統籌安排。
第三十一條 校外租用本校公共場館的,須具有企事業法人或社團法人資格,且需出具介紹信,遞交詳細活動方案。後勤管理處确認符合相關規定後,方可申請租用。同意租借後,須簽訂租借協議,依據協議和實際使用情況繳納場館租借費用。
第三十二條 校外單位租用學校公共場館舉辦大型活動時,租用方須自行到市公安、消防信誉网赌辦理大型活動審批手續,并将審批情況報學校保衛處、後勤管理處備案。
第七章 注意事項
第三十三條 校内外單位對借用公共場館的使用時間、活動内容或使用安排如有變動,應盡早與後勤管理處溝通協商。使用方不遵守管理規定、申請的内容與實際活動不相符的,後勤管理處可責令其停止使用。
第三十四條 校内外單位在使用公共場館的過程中,必須要有專人負責,進行現場管理,直至活動結束。活動結束後使用方必須恢複場館原狀,相關設施設備如有損壞、丢失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五條 使用公共場館的單位在場地布置及舉辦活動過程中,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如需懸挂宣傳标語或标志,須事先取得後勤管理處同意并置于指定位置。公共場館内禁止使用對牆體、門窗、地面有污損或破壞的物品及粘貼物。
第三十六條 實行安全責任制,使用方要遵照國家規定的安全标準和消防規定,嚴格控制場内人數、不超員,并使入場人員嚴格遵守入場規定和場地管理制度,如有違反上述規定的,将提請相關信誉网赌給予相應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後勤管理處負責解釋。原《澳门十大信誉网赌大全體育場館開放使用管理暫行規定(2010修訂)》(江大校辦〔2010〕31号)、《澳门十大信誉网赌大全文化會議場館使用管理暫行規定(2010修訂)》(江大校辦〔2010〕32号)同時廢止。
校長辦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
個人使用收費标準
一、體育館(按片/小時計費):
使用時間 |
項目 |
學生 |
教師 |
校外人員 |
備注 |
白天(工作日) |
羽毛球、乒乓球 |
8元 |
14元 |
20元 |
限4人/片 |
白天(非工作日) |
羽毛球、乒乓球 |
14元 |
18元 |
25元 |
限4人/片 |
晚上 |
羽毛球、乒乓球 |
14元 |
18元 |
25元 |
限4人/片 |
二、體育中心(按桌/小時計費):
使用時間 |
項目 |
學生 |
教師 |
備注 |
白天(工作日) |
乒乓球 |
免費 |
免費 |
限4人/桌 |
白天(非工作日) |
乒乓球 |
14元 |
14元 |
限4人/桌 |
晚上 |
乒乓球 |
10元 |
10元 |
限4人/桌 |
三、遊泳池(按每1.5小時計費):
使用時間 |
學生 |
教師 |
校外人員 |
傍晚場 |
10元 |
15元 |
20元 |
夜間場 |
10元 |
15元 |
20元 |
備注:具體開放時間和開放項目以實際通知為準。
附件2-1:
文化場館團體使用收費标準(一)
場所 |
名稱 |
席位 |
用途 |
校内 使用費 |
校外 租用費 |
空調 |
設備 (多媒體投影) |
校内 |
校外 |
校内 |
校外 |
文浩 科學館 |
觀衆廳 |
1348 |
會議 |
800元/ 半天 |
15000元/ 半天 |
1000元/ 半天 |
1000元/ 小時 |
300元/ 半天 |
1000元/半天 |
布置 |
|
200元/時 |
演出 |
1000元/ 半天 |
20000元/ 半天 |
走台 |
500元/ 半天 |
3000元/ 半天 |
裝台 |
|
200元/時 |
電腦燈 |
1000元/ 半天 |
5000元/ 半天 |
105接待室 |
12+28 |
會議 |
400元/ 半天 |
1200元/ 半天 |
2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
|
107報告廳 |
65 |
會議 |
500元/ 半天 |
1500元/ 半天 |
2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300元/ 半天 |
1000元/半天 |
202接待室 |
8 |
會議 |
2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50元/ 半天 |
100元/ 半天 |
|
|
203 |
47 |
會議 |
2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150元/ 半天 |
200元/ 半天 |
50元/ 半天 |
200元/ 半天 |
205 |
154 |
會議 |
500元/ 半天 |
2000元/ 半天 |
200元/ 半天 |
300元/ 半天 |
50元/ 半天 |
200元/ 半天 |
211 |
31 |
會議 |
1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50元/ 半天 |
100元/ 半天 |
|
|
311 |
60 |
會議 |
500元/ 半天 |
1500元/ 半天 |
200元/ 半天 |
300元/ 半天 |
50元/ 半天 |
100元/ 半天 |
313 |
90 |
會議 |
500元/ 半天 |
1500元/ 半天 |
3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50元/ 半天 |
100元/ 半天 |
209 |
14 |
會議 |
400元/ 半天 |
1200元/ 半天 |
2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
|
備注: 1、團體租借文化場館,均以每4小時為1個使用單元時間,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
2、商業性(演唱會、展銷會、會展等)活動租借收費标準另定。
附件2-2:
文化場館團體使用收費标準(二)
場所 |
名稱 |
席位 |
用途 |
校内 使用費 |
校外 租用費 |
空調 |
設備 (多媒體投影) |
校内 |
校外 |
校内 |
校外 |
南區活動中心 |
報告廳 |
494 |
會議類 |
800元/ 半天 |
3000元/ 半天 |
|
|
|
|
演出類 |
8000元/ 半天 |
走台 |
|
1000元/ 半天 |
裝台 |
200元/ 半天 |
100元/ 小時 |
歌舞廳 |
160 |
會議演出 |
500元/ 半天 |
25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1000元/ 半天 |
2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走台 |
100元/ 半天 |
1000元/ 半天 |
裝台 |
|
100元/小時 |
圖書館 |
510 多功能廳 |
286 |
會議 |
1000元/半天 |
50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1000元/ 半天 |
300元/ 半天 |
600元/ 半天 |
305 報告廳 |
400 |
會議 |
800元/ 半天 |
30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1000元/ 半天 |
2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16樓 接待室 |
60 |
會議 |
800元/ 半天 |
20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1000元/ 半天 |
2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北區活動中心 |
音樂廳 |
430 |
會議類 |
800元/ 半天 |
30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1000元/ 半天 |
200元/ 半天 |
500元/ 半天 |
演出類 |
5000元/ 半天 |
走台 |
200元/ 半天 |
1000元/ 半天 |
裝台 |
|
100元/ 小時 |
備注: 1、團體租借文化場館,均以每4小時為1個使用單元時間,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
2、商業性(演唱會、展銷會、會展等)活動租借收費标準另定。
附件3:
體育運動場館團體使用收費标準
場地 |
校内使用費 |
校外租用費 |
音響、投影 |
校内 |
校外 |
體 育 館 |
内場 |
會議、演出 |
1000元/半天 |
30000元/半天 |
|
走台 |
300元/半天 |
3000元/半天 |
裝台 |
|
200元/小時 |
比賽 |
1000元/半天 |
15000元/半天 |
中央空調 |
500元/小時 |
2000元/小時 |
電子屏 |
200元/半天 |
1000元/半天 |
貴賓室1 |
100元/半天 |
300元/半天 |
|
貴賓室2 |
200元/半天 |
500元/半天 |
|
貴賓室3 |
100元/半天 |
300元/半天 |
|
多媒體教室 |
200元/半天 |
800元/半天 |
100元/半天 |
200元/半天 |
體育中心 |
比賽 |
1000元/半天 |
10000元/半天 |
500元/半天 |
1000元/半天 |
會議、演出 |
2000元/半天 |
20000元/半天 |
走台 |
|
2000元/半天 |
裝台 |
200元/小時 |
西區田徑場 |
500元/半天 |
5000元/半天 |
500元/半天 |
1000元/半天 |
足球場 |
迷你足球場 |
|
500元/半天 |
|
|
标準足球場 |
|
1000元/半天 |
|
|
網球場 |
|
200元/半天·片 |
|
|
籃球場 |
|
200元/半天·片 |
|
|
排球場 |
|
200元/半天·片 |
|
|
跑道 |
|
500元/半天 |
|
|
健美操、武術、瑜伽、 乒乓等室 |
120元/半天 |
500元/半天 |
|
|
遊泳池 |
遊泳池 |
500元/半天 |
3000元/半天 |
|
|
泳道 |
500元/半天.道 |
|
|
|
|
|
|
|
|
|
|
備注: 1、團體租借文化場館,均以每4小時為1個使用單元時間,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
2、商業性(演唱會、展銷會、會展等)活動租借收費标準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