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
為加強住宿業衛生管理,規範住宿業經營行為,防止傳染病的傳播與流行,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法規、規章,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适用範圍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從事住宿業經營服務的,必須遵守本規範。
第三條 本規範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住宿業:向消費者提供住宿、餐飲以及相關綜合性服務的經營單位如賓館、飯店、旅館、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為使房間或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淨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三)儲藏間:用于存放客用棉織品及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間。
(四)工作車:用于傳送及暫存客用棉織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潔工具等物品的車輛。
(五)公共用品用具:供給客人使用的、從業人員用于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各種用品、用具、設備和設施的總稱,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飲具、清潔工具等。
第二章 場所衛生條件
第四條 選址、設計及竣工驗收
(一)宜選擇地勢平坦、交通方便、環境安靜、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
(二)應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并有足夠的綠化和停車場地的區域。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
(三)應同時符合規劃、環保和消防的有關要求。
第五條 建築結構與布局
(一)住宿企業總平面布局主樓與輔助建築物應有一定間距,煙塵應高空排放,噪聲等污染源不得影響客房。
(二)住宿企業必須設有消毒間、儲藏間、員工工作間等專間,客房朝向宜選擇南北朝向。設有不帶衛生間客房的旅店,應有公共衛生間、公共浴室、盥洗室等。
(三)客房淨高不低于2.4米,客房之間應用良好的隔音,内部結構合理,日照、采光、通風良好。
(四)客房使用的建築材料應保溫、透氣性好、隔聲、不吸潮,内部裝修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标準,不得對人體有潛在危害。
(五)普通旅店床位室内面積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星級飯店、賓館及非星級帶空調的飯店、賓館床位室内面積每床不低于7平方米。
(六)住宿客房衛生間應設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馬桶、洗臉盆及排風裝置;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明顯标記的臉盆和腳盆,必須分設男女公共衛生間,并遠離加工間。
衛生間排污管道應與經營場所的排水管道分設,且應有可靠的防臭氣水封。
(七)公共浴室應男女分設,盥洗室每8~15人設一水龍頭,淋浴室每10~25人設一水龍頭。
第六條 清洗消毒專間
(一)住宿企業宜在每個樓層設立一個功能齊全的獨立的清洗消毒間,或在不同樓層設置一至多個獨立的清洗消毒間。清洗消毒間總面積應能滿足飲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潔的需要。
(二)清洗消毒間地面應由防水、防滑、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制成,牆面應由防水、防黴、可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設有機械通風裝置。
(三)飲具宜用熱力方法進行消毒。采用化學消毒的,消毒間内至少應設有3個飲具專用清洗消毒池,并應有相應的消毒藥物配比容器。配有拖鞋、臉盆、腳盆的,消毒間内必須有拖鞋、盆專用清洗消毒池。各類水池應标明其用途。水池應使用不鏽鋼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積垢并易于清洗的材料。
(四)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
(五)應配有存放已消毒飲具(茶杯、口杯、酒杯等)的專用保潔設施,其結構應密閉并易于清潔。已消毒的用具(拖鞋、臉盆、腳盆等)應有存放專區。
第七條 儲藏
(一)住宿企業宜在每個樓層設一個或整個旅店設一至多個儲藏間。
(二)儲藏間内應配備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櫃或貨架,物品存放櫃結構應密閉。
(三)儲藏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防鼠、防潮、防蟲、防蟑螂設施。
第八條 工作車
(一)住宿企業宜配備工作車,其數量應能滿足工作需要。
(二)工作車應有足夠的空間,存放于工作車上的客用棉織品、一次性用品、清潔工具的區域應分開,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标識。挂在工作車上的垃圾袋應與客用棉織品、一次性用品、清潔工具分開,清潔浴盆、臉盆、抽水馬桶的工具應分開存放,标志明顯。
第九條 公共衛生間
(一)公共衛生間應采用水沖式,地面、牆壁、便槽等應采用易沖洗、不透水材料。衛生間地面應略低于客房,留有一定坡度,并設置防臭型地漏。
(二)公共衛生間内應配有洗手設施,且宜設置在出入口附近。
(三)公共衛生間應設獨立的機械排氣裝置,并有适當照明,與外界相通的門窗應安裝嚴密堅固、易于清潔的紗門及紗窗,外門應能自動關閉。
(四)男衛生間每15~35人設大小便器各一個,女衛生間每10~25人設便器一個。
(五)衛生間排污管道應與經營場所的排水管道分設,且應有有效的防臭水封。
第十條 洗衣房
(一)住宿企業宜設專用洗衣房或采用社會化洗滌服務。洗衣房應分設工作人員出入口、污棉織品入口及潔棉織品出口,并避開主要客流路線。
(二)洗衣房應依次分設棉織品分揀區、洗滌幹燥區、整燙折疊區、存放區、發放區。棉織品分揀、洗滌、幹燥、修補、熨平及清潔棉織品分類、暫存、發放等工藝流程應防止交叉污染,做到潔污分開。
第十一條 給排水
住宿企業應有完善的給排水設施,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的要求。如單位供水管網與市政供水管網直接相通,單位内供水管網壓力不得大于市政供水管網壓力,并有防止供水倒流入市政管網的設施。排水設施應當有防止逆流、有害動物侵入和臭味産生的裝置。
第十二條 通風設施
(一)客房、衛生間、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廳、門廳等)及輔助用房(廚房、洗衣房、庫房等)應設機械通風或排風裝置,機械通風或排風裝置的設計和安裝應能防止異味互串。
(二)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裝置的經營單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符合《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的要求。
(三)采用機械通風裝置(非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進風口、 排氣口應裝有易清洗、耐腐蝕并有可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網罩。
第十三條 采光照明
(一)室内應盡量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的客房間,其采光窗洞口面積與地面面積之比不應小于1:8。
(二)客房台面照度不得小于100lx。
(三)不宜将暗室作為客房。
第十四條 防病媒生物設施
(一)住宿企業應設防鼠、防蚊、防蠅、防蟑螂、防潮、防塵設施。
(二)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應安裝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鏽的防蠅紗網、門簾或設置空氣幕。
(三)排水溝出口和排氣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隔栅或網罩,以防鼠類侵入。
(四)對外的機械通風裝置的送風口和回風口應當設置防鼠裝置。
第十五條 廢棄物處置設施
(一)可能産生廢棄物或垃圾的場所均應設有廢棄物收集容器。有條件的旅店宜設置分類廢棄物收集容器。
(二)廢棄物收集容器應用堅固、不透水的防火材料制成,内壁應光滑便于清洗,并能防止有害動物的侵入、不良氣味或污水的溢出。
(三)在經營場所外适當地點宜設置廢棄物臨時集中存放設施,其結構應密閉,能防止害蟲進入、孳生且不污染環境。
第三章 操作衛生要求
第十六條 操作規程的制定
(一)住宿企業經營者應制定公共用品采購、儲藏衛生、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維護等操作規程。
(二)操作規程應具體規定标準的操作程序、明确各工序、各崗位人員的職責。
(三)應培訓員工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使其符合操作衛生要求。
第十七條 采購衛生要求
(一)采購的物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标準和規定的要求,并應進行驗收。
(二)衛生用品、消毒品、化妝品等産品應有衛生許可證号、生産日期、生産廠家及☯⚜☯、保質期等中文标識,同時還應索取生産企業衛生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及發票等購貨憑據,消毒劑還應索取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并做好采購記錄,便于溯源。
(三)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并作好記錄。
第十八條 儲藏衛生要求
(一)貯存公共用品的房間應保持通風和清潔,無黴斑、鼠迹、蒼蠅、蟑螂,不得存入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二)物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棉織品宜存放于儲藏櫃中。
(三)物品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并定期檢查,及時清除過期物品。
(四)有毒有害物品應有專間或專櫃存放,專人管理,使用登記。
第十九條 清洗消毒衛生要求
(一)清洗消毒專間應有明顯标志,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污,無雜物存放。
(二)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後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内,消毒設備(消毒櫃)應正常運轉并确保消毒時間和消毒劑的濃度達到消毒效果。
(三)清洗、消毒飲具、盆桶、拖鞋、清潔工具的設施應分開并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四)清洗消毒的茶具應當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消毒後茶具應當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标準》規定。
(五)清洗消毒後的物品應分類存放保潔。已消毒的飲具應存放于保潔櫃内,保潔櫃應定期清洗消毒,并不得存放雜物。
第二十條 客房服務衛生要求
(一)通風換氣,保證室内空氣質量。
(二)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換,長住客一周至少更換一次。
(三)清潔衛生間不同物品的工具應分開,用于清潔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的抹布應分設,面盆、浴缸、坐便器清洗刷應分設。
(四)衛生間内面盆、浴缸、坐便器每日應消毒。
(五)補充應配備的杯具、食具時,應注意手部衛生,防止污染。
第二十一條 公共衛生間清潔衛生要求
(一)清潔坐便器(便池)的清潔工具應專用。坐便器應配備一次性座墊或做到一客一消毒。
(二)每日對衛生間進行一次消毒。
第二十二條 棉織品洗滌消毒衛生要求
(一)潔淨棉織品、髒棉織品應分設運輸容器或車輛。
(二)客用棉織品、客人送洗衣物、抹布應分類洗滌。
(三)洗滌程序應設有高溫或藥物消毒過程。
(四)棉織品經烘幹後應在潔淨處熨燙折疊,并使用專用車輛或容器及時運送入庫。
第二十三條 通風衛生要求
(一)機械通風裝置應正常運轉,過濾網應定期清洗、消毒。
(二)集中式空調系統應按照《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要求進行清洗消毒。
第四章 衛生管理
第二十四條 衛生管理組織
(一)住宿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本單位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公共場所衛生安全負全面責任。
(二)應設置衛生管理職能信誉网赌,或配備專職、兼職衛生管理員,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衛生操作規程、衛生檔案,對本單位公共衛生負全面管理職責。
(三)專職、兼職衛生管理員應有從事旅店衛生管理工作的經驗,參加過公共衛生管理員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條 衛生管理工作職責
衛生管理組織的組成成員或衛生管理員承擔本企業衛生管理職能,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訂從業人員的衛生培訓教育計劃和考核辦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衛生法律、法規、規範、标準和場所衛生知識、各崗位操作規程等的培訓學習和考核。
(二)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負責調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離開崗位。
(三)制定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督促經營者、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時複核、辦理有關衛生證件、證明,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五)建立衛生管理檔案。
(六)接受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衛生監督檢查、檢測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七)參與保證衛生安全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衛生管理制度
應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并對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制度、健康檢查制度。
(二)公共用品(飲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三)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四)消毒品、客用衛生用品,化妝品等用品用具索證、驗收、儲藏制度。
(五)洗衣房衛生管理制度。
(六)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
(七)傳染病報告制度。
(八)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九)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十)設施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第二十七條 檔案管理
(一)用品采購、驗收、出入庫、儲存,用品用具、飲具、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維護,衛生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知識培訓,空氣質量、用品用具、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檢測,投訴,投訴處理結果,發現問題後采取的措施等情況應予以記錄。
(二)各項記錄應有相關人員的簽名。
(三)各崗位負責人應督促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記錄,并每天檢查記錄的有關内容。衛生管理員應經常檢查相關記錄,記錄中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督促有關人員采取措施。
(四)檔案應有專人管理,各類檔案記錄應進行分類并有目錄。
(五)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一年。
第二十八條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及處理
經營者應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并在最短時間内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信誉网赌報告,協助衛生行政信誉网赌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搶救受害人員,控制事故的蔓延。
第二十九條 環境衛生管理
(一)住宿企業及從業人員證照齊全,《衛生許可證》懸挂在場所醒目處。
(二)室外公共區域應保持幹淨整潔。
(三)室内公共區域地面、台面、門、窗、鏡面、地毯、桌、椅、牆面等應保持清潔,無異味。
(四)客房幹淨、整潔,通風良好。擺放的物品無灰塵,無污漬,床上用品一客一換一消毒,無毛發體屑、無破損、無污漬,枕芯、被褥、床墊無異味、無污漬,茶具清潔無污垢,臉(腳)盆、拖鞋的表面光潔、無污垢、無油漬,客房空調過濾網清潔、無積塵。
(五)廢棄物至少每天清除1次,清除後的容器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廢棄物盛放容器外觀整潔、密閉,沒有異味。
危險廢棄物(見《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應由各職能信誉网赌指定人員進行回收,嚴格進行管理,并做好記錄。
(六)儲藏間内清潔物品與污染物品分類擺放,不交叉。
(七)工作車幹淨整潔、物品堆放整齊有序,污染區與潔淨區區分明顯且有标記。清洗衛生間面盆、浴盆、恭桶等工具分開設置。
(八)集中空調機房内整齊、清潔,無易燃易爆物品及雜物堆放。新風機房和回風機房風機過濾網清潔無積塵。
(九)洗衣房内潔淨區與污染區分開,室内衛生幹淨、清潔,物品擺放整齊,設施設備日常保養及運行狀态良好。
(十)定期開展病媒生物防治,蟑螂密度、鼠密度符合衛生要求。
第五章 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三十條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從業人員應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持健康證上崗。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 從業人員培訓
新參加工作及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應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完成“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規定的培訓學時,掌握大綱規定的有關衛生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并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在職從業人員應經常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培訓情況應記錄。
第三十二條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
(二)每名從業人員應有兩套或以上工作服。
(三)工作服應有清潔制度,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第六章 附 則